Dear Lisa,
    實之實付之住院醫療基本原則是"損害賠償", 也就是在購買的醫療險額度內依費用收據實報實銷. ex:張三分別投保兩家保險公司, 實之實付醫療險各2萬,
狀況一: 某次張三住院醫療雜費共3萬元,這兩家保險公司都只接受收據正本申請理賠, 張三憑收據正本可先A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萬元, A保險公司理賠2萬元後,會開一張已給付的差額證明讓張三向B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差額1萬. 張三共獲得3萬元的理賠(等於實際醫療支出)
 
狀況二: 某次張三住院醫療雜費共2萬元, 張三只能憑收據正本(正本只有一份)向A or B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萬元. 若A or B保險公司有任一家接受副本理賠, 那張三兩家都可申請, 可申請到4萬的理賠.(超過醫療費)
 
    實務上的建議: (1)若保險公司不接受附本理賠,最好向同一家買,買適當的額度,以免浪費.
(2)投保前一定要告知已投保其他保險公司(說明如附件), (3)確認合約上的申請理賠應附文件是否要求"醫療費用收據正本" (合約載明要正本, 保險公司就可要求用正本理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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